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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年闽清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亮点

 
 
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认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普法宣传服务小分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收到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二是认真开展专项宣传日活动。围绕影响全县安定稳定的突出问题,如吸贩毒、六合彩等,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禁毒和打击六合彩专项活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在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5世界环境日”、“6.3虎门硝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8.28公证法宣传日”等专项宣传日期间,我局配合相关部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了专题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效果明显;在“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了“六个一”系列活动:各乡镇司法所举行一场形式各异的宣传咨询活动;向县四套班子成员和县武装部主要领导赠送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法典》;在县委县政府专用墙报上刊出一期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专栏;在县城主街道上悬挂一幅大型跨街法制宣传标语;在世纪广场举行一次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举行一场全县干部学法用法法律知识统一考试。三是充分发挥传媒和法律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在县有线电视台、梅城报等各种传媒上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让全县公民更好地了解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和法援的性质,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在梅城报上开辟“司法之窗”,及时报道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及相关典型案例,为全县公民更好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直观、便利的途径。
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为深入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按照县委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管用实效”的要求,我局以组织普法宣传服务小分队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律进乡村”作为“法律六进”工作的重点着力抓紧、抓好,组织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排处、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并把梅溪镇梅埔村定为“法律进乡村”的试点单位,于是2007年初即开始筹备工作。县局主要领导带领治县办及宣教科人员多次前往梅埔村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调研,于11月8日结合法律援助宣传日,在梅埔村开展三项活动:针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由局副科级干部刘宜鹏同志为村民授课;为梅埔村购置了1500多元的法制书籍,于当日举行赠书仪式;开展由律师、公证员、宣教科、法律援助中心等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的法律咨询活动。我局总结成功经验向全县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
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根据上级要求,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通过“送法下乡”等形式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涉农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落实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2007年我县对首批市命名的11个“民主法治村”加强跟踪指导,不断巩固和扩大“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成果,提高农村基层依法管理水平;梅城镇城关村积极开展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9月初,我县梅城镇城关村经省、市司法厅宣教处、民政厅基层处负责人检查软、硬件材料后表示,该村基本达到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标准。2008年1月梅城镇城关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第三批)荣誉称号。为我县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促进作用。二是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年初,确定了以梅城镇台山、城北、溪口三个社区居委会为“民主法治社区”为试点单位,全面启动“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自治,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努力建立民主管理、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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