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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4日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意见
 
2008年是实施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今年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断夯实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基础,努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市,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福州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加强立法调研,提高立法水平。坚持“积极而为、依法确定、按需立法、急需先立、调研先行、民主科学”的立法思路,进一步加强对《立法法》和《市立法条例》实施以来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同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工作委员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和代表活动,加强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的检查、评价,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法规进行跟踪调研,总结立法经验,分析立法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不断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
(二)突出立法重点,服务中心工作。坚持把制定推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急需的、条件较成熟的法规、规章作为立法重点,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抓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制定;二是完成72件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三是修订与上位法不一致、因情况变化已不适用的法规、政府规章;四是继续做好2007年法规草案的审议和报批工作;五是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探索立法形式,保障民主科学立法。充分尊重和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以及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不同群体在立法中的作用,总结立法听证会、立法协商会、法规论证会的经验,坚持创新,不断拓宽公民、法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民主立法,在尝试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法规的基础上,继续实践委托立法,尝试在更大范围内委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起草法规案,或者聘请有理论造诣和实践经验的专家进行调研乃至起草法规案,保障地方立法的公正、科学。
二、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一)贯彻十七大精神,抓好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思想。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思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根本任务抓好抓实。同时,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切实加强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通过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小分队、举办宪法专题讲座、法制专栏、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广泛开展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广泛开展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广泛开展以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不断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促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企业以及法制教育示范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企业职工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和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实效。
(二)突出重点对象,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
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上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和党校、行政学院法制培训制度,不断丰富领导干部的学法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学法网校等便捷、实效的法制教育方式。
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推进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大对公务员的法制培训力度,着重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组织全市干部通用法律知识的学习考试,保证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参考率,以考促学促用,切实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能力。
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重点,推进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保证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的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继续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青少年社会事务工作者和志愿者、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格局。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主题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法治实践中提高学法兴趣,增长法律知识。积极组织我市青少年参加全国青少年网络法律知识竞赛和全国大中学生学法用法演讲赛,扩大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参与面。
以开展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推进企业经管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与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措施,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以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推进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送法进村入户上海岛活动,继续以大篷车形式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大力开展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抓紧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公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以及用工单位,要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有计划地开展常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和引导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增强进城务工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创新普法载体,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大力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在巩固板报、橱窗、宣传栏、农村法制辅导站、农民夜校、市民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宣传阵地基础上,努力增加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法制宣传阵地,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法制宣传阵地网络,为群众提供方便的学法场所和快捷的法律信息公益性服务。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广播、报刊、电视法制节(栏)目的质量,充分发挥法制影视、法制文艺等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艺形式的作用,推出法制文艺精品,不断提高法制文艺作品感染力,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文化需求。继续办好福州普法网,增添新栏目,充实法制宣传内容,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等载体,提高法制宣传的时效性、覆盖面和影响力。年内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开设普法网页,更好地发挥网络法制宣传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的“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扩大普法宣传影响力。
精心组织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综治宣传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节日等,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发动各部门、各行业在全市开展社会治安、知识产权、道路交通安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在全市组织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共建文明福州”为主题的征文活动,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奥运法制宣传教育。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彰显公平正义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主题,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理顺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严格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促进行政权利规范运行。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工作,促进复议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复议办案程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考核,重点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是否依法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司法公正。
各级审判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强大威慑力;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依法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不断拓宽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要以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为目标,依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把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探索改进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水平的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
(三)坚持以人为本,满足民生法律需求。
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与良性互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各级司法机关要准确把握和了解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符合司法实际和司法规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司法制度、工作机制,继续实行并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各级审判机关要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再审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首位,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就学就业、安全生产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的实施,加快“法治福州”建设
(一)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推进地方依法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试点工作,促进地方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在台江区、闽清县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试点,通过抓试点,探索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并在全市总结推广,全面推进我市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
(二)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行业依法治理。
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规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行政机关、公共事业部门的行政行为和经营服务行为,切实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行政执法相对企业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依法进行专项治理,促进各部门和行业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执业。
(三)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同时,对我市已授牌的“民主法治村”继续加强跟踪指导,使其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在抓好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扩大“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面,力争今年内全市有75%的建制村进入“民主法治村”行列。
稳步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在全市总结推广鼓楼区南街街道杨桥河南社区、台江区后洲街道中亭街东区社区、仓山区仓前街道航兴社区等3个试点社区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年内全市有30%的社区进入“民主法治社区”行列。要按照“社区自治组织健全、自治制度完善、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民主监督机制运行良好、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深入、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社区基层社会安定稳定、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标准,逐步把社区居委会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五、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研究制定为民、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要做好诉讼代理、法律顾问、解答咨询、公证见证等工作,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覆盖面。
律师要积极参与交流、合作与竞争,不断拓展境内外法律服务市场;要主动关注研究社情及社会热点问题,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当好政府法律顾问,推进依法行政;继续开展律师“法律服务三进”活动,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采用调解方式化解和疏导各类社会矛盾。
各级公证机关要做好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工作,为对外开放、祖国统一大业服务;要加大对外商、台胞的服务力度,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加强经济公证工作,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引导公证工作为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为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活动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要坚持“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工作宗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援尽援;要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方便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要进一步完善与公、检、法、在榕政法院校等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异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分工制度,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基层司法所要加强人民调解、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把基层法律服务打造成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平台;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逐步健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把人民调解工作打造成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司法鉴定工作要对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业务管理、人才培养、责任追究等进行深入调研论证;要认真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条件,确保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序发展;要切实加强执业监管和质量监控,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司法鉴定市场秩序。
六、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要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职能作用。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制度,力争使普法依法治理经费落实到位,并加强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供有力的保障。要认真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和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做好补缺补漏工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第三季度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专职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专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加强兼职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法学专家学者,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要鼓励和引导志愿者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法律从业者和法律院校(系)师生积极加入志愿者队伍。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要在第三季度举办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质。

(三)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把群众的需求作为改进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动力。要立足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发现和培育各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水平。

    
·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意见 (2008-4-15)
· 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2007年工作意见 (2007-5-10)
·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 (2006-9-12)
    
·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 关于开展第三届网上暑期系列德育活动的通知
· 关于召开全市“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迎检工作会议的通知
· 关于开展福州市中小学生学法律系列活动的通知
· 关于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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