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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要教学生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但我们不能仅仅让学生去记住这些东西。要把这些多如牛毛的法律全部背下来是不可能的,因此重要的是要把法律按照它的理念去学习。我想把法律当作理念去学习本质说来就是法制和法治的区别,如果我们仅仅知道了法律制度而不理解法治的理念,实际上我们不能融会贯通法律的基本精神。
应该说学法律还不能仅仅从制度层面和理念层面,我觉得法律也是一种方法。法律的方法是什么呢?我想法律的方法第一个是要找出法律的依据,第二个要找出事实的依据。美国的法学教育很有意思,上课之前老师会让你去看很多书,或者去读不同的案例,上课的时候老师坐在那里,学生就开始讨论,各自发表意见之后让老师做结论。老师最后可能没有结论,老师并不是做出结论哪个对哪个不对,老师就是让学生学会法律的方法。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方法,那就要寻找一个路径,而这个路径可能有人绕远了,可能有人走捷径了,也许有的人完全背道而驰了。最后教授告诉你应该用什么样最好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所以这种教学方法更加适宜。在我国,完全照搬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可以说把法律作为一种方法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大体是从单纯的法律制度的培养,过渡到法律理念的培养,还不要忘记对更重要的法律方法的训练和培养,要把这三者统一结合起来。
注重能力的培养
现在我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人文科学的重要性,而人文科学要培养的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是和人打交道的,人是最难掌握的东西,要解决人的纠纷需要懂得很多。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学的这个专业既然是在和人打交道,那就不仅仅凭借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力。
知识和能力之间的矛盾,在人文科学中尤其突出。一般来说学习成绩好的能力相对也高,但是事实并不完全如此。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来看看世界各国是怎么培养法律人的能力的。大家知道美国的做法是取消法学的本科教育,美国的JD必须先在本科阶段学一个非法学专业。在他们的理念中学法律的人第一必须成熟,太年轻学不了法律。第二是最好有多学科的基础,学过一些本科专业知识再来学法律,融会贯通就会好一点。
我们国家现在也在争论是否要取消法学本科教育,我本人是不同意的。因为世界各国真正学美国这种JD模式的并不多,我们可以不采取这种办法,但是这个思想是对的。
我们还需要课堂讨论,不管在美国还是在德国,seminar都是非常重要的,学法律的人不搞seminar怎么行呢!在苏联学习期间,我最推崇的就是seminar了,我觉得对我的思维训练最好的就是seminar了,当然我最害怕的也是seminar。因为听大课我可以什么话都不用说,一到小课堂讨论就得发言了。
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美国的教学方式中非常重要的是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我觉得工科最大的好处是学生有相当大的压力,要交实验报告,要搞设计,我们搞文科的特别是学法律的,最大的特点是没有压力,带着两个耳朵一听就完了。我很欣赏美国的法律教育,我们有的律师到美国去学LLM,他们说晚上不到一两点钟简直别想睡觉,因为老师事先指定你看三四十页的书,你不看这些书去上课的话,老师讲什么你根本就不知道,讨论什么问题也没法发言,你必须把指定的书看完你才有发言权,你才能来讨论。
苏联的考试方式更有意思,苏联的考试方式都叫口试,从来没有一个笔试,这是苏联特有的。口试可是真吓死人,还要抽签,准备二十分钟就到老师那儿回答,我觉得这种方式非常训练人的思维能力。
我在苏联学习的时候,到过法院和检察院实习。这样的实习也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我们学法律的,我们的能力的提高,这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现在也在争论诊所式教育如何,有人对这种方法表示批评,中国究竟应该探索一种怎样的方式呢?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我们首先需要知道法律条文的准确含义,要是我们完全撇开了这种对于法律条文、制度、理念、方法的思维,仅仅去分析一个案子,就案子来解决案子,也不是适合中国法学教育的方法。但是我们还是要考虑怎么想办法解决对于自己能力提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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