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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1930年出生于辽宁大连,祖籍浙江宁波。1951年留学莫斯科大学攻读法律,1956年回国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80年代重返法学讲台,辛勤耕耘至今。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江平
我从1956年毕业至今已从事了51年的法学教育。我们搞法学教育,到底培养出来的学生需要和什么打交道呢?我归纳为四个:第一个要跟法律打交道;第二个要跟人打交道;第三个要跟治国打交道;第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法学教育、法学人才的培养也在激烈竞争中,所以我们还需要将之放在一个市场的环境中考量。
法律的性格是什么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思考的是法律的性格是什么?
我的人生是很有意思的,我1949年考的是燕京大学的新闻系。新闻的性格是自由奔放,新闻工作者是“无冕之王”,能够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论点。我工作以后,国家派第一批留学生到苏联学习,就派我去学法律。当时我真的不太想学法律,因为感觉法律是很单一也很太枯燥的东西。
1951年第一批公派到苏联去的留学生大概有五百人,学法律的大约有十个人。我们国家在刚建立的时候培养人才有一个全面的考虑,当然到苏联去学主要是学工科。
那么从文科自身的特点来看,我们所学的法律专业的特点又是什么?在今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成立大会上,台湾学者陈长文送我一本书《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在这本书中有马英九写的序,其中有一段话是这么说的:他当时报考法律,父亲坚决不同意,坚决要求他学政治学而不是法律学,父子俩的争论直到父亲的去世,三十多年中谁都没有说服谁。
为什么马英九的父亲不让他学法律而要他学政治学呢?父亲认为马英九“法治观念太强,司法性格太重,守经有余,权变不足”。其实我觉得这是对学法的人很好的评论,学法律的人可能法治观念是很强、司法性格太重,守经有余。按照我的理解,“守经有余”是指对法律条文遵守的太重;“权变不足”,则指政治家们要讲权变,政治家们要讲在斗争中随时化敌人为朋友,随时可以和另外一个人结合,没有永恒的真理。
我想法律的性格就是“守经有余”,法律条文就像圣经一样,对于法律人而言,你只能服从法律,不能去变通它,变通要通过一定的程序。
我决不认为法律是万能的。法律有它非常重要的一方面,但仅靠法律也不行,国家治理需要各方面人才的合力才能搞好。这样的话马上面临的问题是,学法律学的是什么?我想学法律就是学制度,制度就是法律,或者说法律所体现的本质的东西就是规则。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看到,法律上所讲的规则某种意义上说和自然界的规则甚至经济学的规则也是一回事,人的认识和行为超出了规律是不行的,我发现在许多国家的文字中,规则、规律和法律其实是一个字,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学法律首先是要解决规则的问题,这个规则对我们国家的法治完善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中国的法制在改革开放以后大致经过了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学法律的时候无法可学。第二个时期是学法律的时候法律变动很大。《公司法》算长点,十年也就发生变化了。公司制度才创立不多久,现在我们又要变化,增加一人公司。但是我们现在还没有到第三个阶段,就是法律相对稳定的阶段。但是无论怎么说,从制度层面而言我们将来要走向法律制度的逐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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